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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点击:118次 日期:2015-03-05 19:25:15.0

 

一、招标条件

竹溪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招标人为竹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该项目封场规模5.3公顷,具体建设内容见施工图所列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竹溪县鄂坪乡九湾子村七组。

2.3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应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关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5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且专业必须为市政,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监理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3.2.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2.3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2.4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最多承担两个在建工程项目。

3.3、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之前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才能参加投标活动。

3.4、县外投标企业必须到竹溪县住建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参加本项目施工的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二级建造师)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投标企业档案查询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五大员的上岗资格证。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施工和监理的县外投标企业需带竹溪县住建局资质备案证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6日至2015年310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四楼代理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269时,地点为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四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269时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招标人:竹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址:竹溪县城关镇仿古街52

联系人:鲁仲敏

联系电话:0719-2726657   

代理机构: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竹溪县幸福东路68号               

  人:周玉凤

联系电话:07192726921

 

                                     竹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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