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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下穿通道装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47次 日期:2015-03-04 17:39:02.0

 

院前下穿通道装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院前下穿通道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院前下穿通道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XSD-LY201506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真石漆施工,工期要求30日历天。

三、符合谈判资格的竞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3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4.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质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其安全考核B证;

5.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报名时出具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开标时出具)。

注意事项:

1.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借用资质投标、禁止建筑企业违规出借资质。如果发现有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企业违规出借资质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同时向市政府采购处通报。

2.投标单位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明和带齐要求的所有加盖公章的资质材料(上述第三条27款资料)复印件于2015310日下午16点整以前至项目联系人处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如因报名材料不齐全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五、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312 230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312 300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区政府(西墅路一号)B203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3123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区政府(西墅路一号)B203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4000元(不接受现金和现金缴款单)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何侃       联系电话:0518-85861167  8547997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

采购人联系人:周志有    联系电话:0518-82310479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项目名称

院前下穿通道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XSD-LY2015065

投标单位名称

 

邮 编

 

授权委托人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5310日下午16点整

注:提交竞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单位盖章:

说明:投标人在 2015310日下午16点整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和要求的相关资格材料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报名成功。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代理机构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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