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晖花园1-7#楼工程监理 |
点击:51次 日期:2009-08-28 00:00:00.0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内容 |
投标邀请书(面向特定投标人) 致 XXXXXXXXXX公司 : 1、朝晖花园1-7#楼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朝晖花园1-7#楼工程,建设多层住宅楼7栋,1#楼为框架,其余均为砖混。建筑面积约31934平方米,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嵩山路西侧,运河街北侧;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9 年9月16日,工期为50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受邀请人(以投标邀请书为依据)对本工程感兴趣,并请持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至 2009 年9月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时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守法情况证明》按规定由企业注册地或河北省建设厅违法行为记录部门出具,对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记录积分≥16分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7、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 8299100 联系人:郑新宇 赵帅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电话: 13623290516 0319-8299100 联系人: 张景玉 郑新宇 日期: 200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