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建业﹒阳光新城”1#、6#、7#、8#住宅楼 |
点击:28次 日期:2009-08-28 00:00:00.0 |
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四楼交易大厅 | |||
内容 |
清苑县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苑建业﹒阳光新城”1#、6#、7#、8#住宅楼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施工企业承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 工程概况:四栋高层住宅楼,结构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64156平方米。 二、 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10月25日,工期要求:725日历日。 三、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注外地进冀企业尚须持“外地施工企业进入保定市施工投标通知书”)。 四、 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含贰级)的施工企业。 五、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能被允许参加投标。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段内同时进行资格申请,否则招标人将全部拒绝其资格申请。 七、 投标申请人请于2009年9月2日至8日每日9:00-11:00,14:00-16:00到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四楼拷贝资格预审文件(自备U盘)(节假日除外)。 八、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及其它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九、 投标申请人请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于2009年9月9日9:00-11:00;14:00-16:00将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至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四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十、 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七家,则从其中择优选取七家为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其他申请人将不被允许参加投标。 十一、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9年9月11日前向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十二、 凡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苑县城光明中街081号 联系电话:0312-8176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