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马头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招标 |
点击:46次 日期:2009-08-26 00:00:00.0 |
内容 |
1、 邯郸市自来水公司 的 邯郸市马头水厂一期 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该工程位于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马头镇车骑关村西、车角村东、马峰公路南、规划路北。建筑规模为日供水5万吨。 2.2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A标段: 施工图纸内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全部内容 。 2.4预计工期 日历天数100 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 个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可于 2009 年 8 月 26日至 9月 1 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分~ 12 时 00 分,下午 14时 30分~ 17 时 30 分,携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企业IC卡、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09 年 9月 2 日 14 时 30 分至15 时 00 分前送至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预审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邯郸市马头水厂 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09 年 9 月 3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 招标人(章): 邯郸市自来水公司 邮 编:056002 地 址: 邯郸市和平路309号 联系人: 申春根 电 话:3142170 招标代理机构(章):邯郸市达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056002 地 址: 邯郸市光明北大街171号 联系人: 王 勇 电 话:0310-3010007 日 期: 2009 年 8 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