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总队新建教导队第三标段(食堂楼、车库及库房)工程施工 |
点击:41次 日期:2009-08-25 00:00:00.0 |
廊坊市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总队新建教导队第三标段(食堂楼、车库及库房)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车库与库房: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587.48㎡;食堂: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1995.5㎡,主要内容:土建、消防、防水、门窗、粗装修;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5月4日,工期217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只能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总队新建教导队第一至第三标段招标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只有资格合格且有能力办理入廊及清欠等相关手续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并携带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注册建造师证(专业类别:建筑工程)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④、项目经理IC卡或注册建造师卡;⑤、市清欠办签署审核意见的诚信卡;⑥、外地队伍所在地清欠办开据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清欠证明须到廊坊市清欠办办理备案手续);⑦、外地队伍入廊备案手续(中标后办理)。投标单位须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二套于2009年8月27日至2009年8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 11 :00、下午15:00-17:00到廊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清分中心备案登记。逾期恕不接待。 6、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和备案后需通过招标人对其资质与资格的单独审核,未能通过招标人单独审核的投标申请人不能参与投标。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总队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道93号 联 系 人:杜延春 联系电话:15081468165 招标代理单位:廊坊市利华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银河北路38-5号 联 系 人:卢超 电 话:0316-2113805 传 真:0316-2113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