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安居家园经济适用房16#、17#、18#、19#楼施工招标 |
点击:31次 日期:2009-08-22 00:00:00.0 |
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内容 |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09-31 1、泊头市安居家园经济适用房16#、17#、18#、19#楼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市安居家园经济适用房16#、17#、18#、19#楼工程施工招标 2.2结构类型:十二层框架结构 2.3总建筑面积:39548.44平方米 其中:16#楼:12276.68平方米;17#楼:12276.68平方米;18#楼:7497.54平方米;19#楼:7497.54平方米 2.4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安居家园一期北侧,新兴北街以西,五新路以南 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6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 2.7招标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8资金来源:自筹。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6、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红旗北路,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年8月22 日至09年8 月28日,上午8 时至 11时,下午2 时至5 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下原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组织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资质证,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并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招标人:泊头市鑫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连国 联系电话:0317-8310037 代理单位: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路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