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安居家园经济适用房16#、17#、18#、19#楼监理招标 |
点击:42次 日期:2009-08-22 00:00:00.0 |
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内容 |
监理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09-24JL 1、泊头市安居家园经济适用房16#、17#、18#、19#楼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本次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市安居家园经济适用房16#、17#、18#、19#楼监理招标 2.2结构类型:十二层框架结构 2.3总建筑面积:39548.44平方米; 其中:16#楼:12276.68平方米;17#楼:12276.68平方米;18#楼:7497.54平方米;19#楼:7497.54平方米 2.4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安居家园一期北侧,新兴北街以西,五新路以南 2.5监理周期:建筑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建筑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总监必须具有总监岗位证书或全国注册监理证,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红旗北路,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年8月22日至09年8月28日,上午8 时至 11时,下午2 时至5 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下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信用手册、总监资质证或全国注册监理岗位证书。 招标人:泊头市鑫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道东街 联系人: 董连国 联系电话: 0317-8310037 代理单位: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路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