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晖花园1-7#楼工程 |
点击:58次 日期:2009-08-19 00:00:00.0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内容 |
投标邀请书(面向特定投标人) 致 **********: 1、清河县朝晖花园1-7#楼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朝晖花园1-7#楼工程,建设多层住宅楼7栋,1#楼为框架结构,其余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1934平方米,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嵩山路西侧,运河街北侧;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9 年9月16日,工期为50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受邀请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邀请书为依据)对本工程感兴趣,请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后持网上报名回执、单位法人委托书、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外省企业进冀备案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审核,然后持审核后的《证件审核表》和法人委托书从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至 2009 年8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时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守法情况证明》按规定由企业注册地违法行为记录部门出具,对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记录积分≥16分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 7、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15833701970 联系人:万磊 杨伟伟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电话: 13623290516 联系人: 张景玉 杨伟伟 日期: 2009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