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部分道路路名牌制作安装项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82次 日期:2015-03-02 15:27:29.0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连云港市区部分道路路名牌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的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41222004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民政局委托,就连云港市区部分道路路名牌制作安装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区部分道路路名牌制作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14122200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标准地名标志生产资质。
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投标单位所在地市人民检察院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连云港市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件一)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3月6日17: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项目负责人处。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3月2日起
招标文件发布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后台下载。
招标文件售 价:无
关于注册登 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其他有关事 项: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8: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5年3月24日上午8:30至9:20 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2015年3月24日上午9:20至9:3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武晓环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武晓环
联系电话:0518-8586827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4762657797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区部分道路路名牌制作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41222004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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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分标 |
无分标 |
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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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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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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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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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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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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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3月6日17:00 |
项目负责人 |
武晓环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3月6日17: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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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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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