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莲湖公园建设工程莲湖公园建设工程 |
点击:35次 日期:2009-08-03 00:00:00.0 |
沙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09-19 1. 沙河市莲湖公园建设工程已由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项目性质:新建 招标范围:土方、铺装、绿化、给排水及配套设施、景观照明、土建等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沙河市京广路西侧。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9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3月14日,工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投标申请人可从沙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河市太行大街173号)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埠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7.领取时间自2009年8月3日至2009年8月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8.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2009年8月24日上午9时整,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市新兴路北侧西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沙河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沙河市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办公地址 :沙河市健康街东段路北 办 公 地 址: 太行街173号 联系电话 :8701086 联 系 电 话: 8915851 联 系 人 :刘聚魁 联 系 人: 聂庆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