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灯明寺镇中心卫生院病房楼及改造施工 |
点击:55次 日期:2009-08-03 00:00:00.0 |
东光观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内容 |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GZ-2009-013 1.东光县灯明寺镇中心卫生院病房楼及改造工程,已由沧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并已在东光县招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工程为病房楼、二层,建筑面积630M2,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本次招标为施工阶段,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90万元,其余为自筹。 2.2工程建设地点:灯明寺镇中心卫生院院内。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工期97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施工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工程选择不少于七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投标申请人可从东光县城建设大街34号东光观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9年8月3日至2009年8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45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的注明“东光县灯明寺镇中心卫生院病房楼工程”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8月9日17时30分以前送至东光观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9年8月10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东光县灯明寺镇中心卫生院 办公地址:东光县灯明寺镇政府驻地 邮政编码:061600 联系电话:0317-7771400 传 真: 联 系 人:刘金生 招标代理机构:东光观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址:东光县城建设大街34号 邮政编码:061600 联系电话:0317-7809121 传 真:0317-7809229 联 系 人:刘金格 日期:2009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