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企业孵化区E7车间一工程 |
点击:30次 日期:2009-07-31 00:00:00.0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内容 |
投标邀请书(面向特定投标人) 致 ××××××××××××: 1、清河县企业孵化区E7车间一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清河县企业孵化区E7车间一工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16.9平方米×4栋,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太行南路东侧湘江街北侧;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9 年9月10日,工期为18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受邀请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邀请书为依据)对本工程感兴趣,并请持投标邀请书、企业的《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和进冀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从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至 2009 年8月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时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在2009 年8月6日17:00前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守法情况证明》按规定省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省外企业由河北省建设厅违法行为记录部门出具,对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记录积分≥16分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 7、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 8299100 联系人:郑新宇 赵帅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联系人: 郑新宇 日期: 2009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