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峨眉山路3号厂房货运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33次 日期:2015-02-28 09:32:59.0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开发区峨眉山路3号厂房货运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峨眉山路3号厂房货运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502-0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拟采购开发区峨眉山路3号厂房货运电梯1部(具体以采购文件中需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惟一授权);
3、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许可证(生产资质不低于招标要求中的额定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未参与现场勘察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条件(有意自行勘察的,请联系采购人自行勘察)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3月9日下午4: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2月27日上午10:30,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3月18日下午2:30-4:30(超过接收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一律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后楼210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0518-82342206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多功能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8-82348191
报名传真: 0518-82342206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科技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赵女士1396139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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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峨眉山路3号厂房货运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LKZC201502-03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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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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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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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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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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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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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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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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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3月9日下午4:30以前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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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1.投标人在2015年3月9日下午4:30以前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到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投标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未告知或者虽告知但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参与投标的,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权利。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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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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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