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裕华路道路工程 |
点击:52次 日期:2009-07-21 00:00:00.0 |
内容 |
1、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廊坊市永兴路(北环路—广阳道)、建设路(永丰道—康庄道)、新开路(北外环—广阳道)、金光道(西外环—永兴路)、廊万路、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场配套道路、裕华路(广阳道—廊万路)道路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的概况及标段划分如下: 本工程分十个标段竞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工程建设地点为廊坊市区;主要内容:道路及排水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 年11月30日,工期90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永兴路(北环路—广阳道); 第二标段:建设路(康庄道—永丰道); 第三标段:新开路(北环路—广阳道); 第四标段:金光道(西外环—永兴路); 第五标段:廊万路(爱民道-广阳道); 第六标段:廊万路(广阳道-人防101工程); 第七标段:廊万路(人防101工程-郊区快速路); 第八标段: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场配套道路第一标段; 第九标段: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场配套道路第二标段; 第十标段:廊坊市裕华路(广阳道—廊万路)。 注:裕华路工程为廊坊市永兴路(北环路—广阳道)、建设路(永丰道—康庄道)、新开路(北外环—广阳道)、金光道(西外环—永兴路)、廊万路、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场配套道路工程中第十标段,投标人只可对上述工程中壹个标段进行投标。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壹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持投标人企业IC卡到廊坊市建设大厦106室刷卡报名或持锁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报名后携带①、注册建造师证(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②、项目经理IC卡;③、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市清欠办签署审核意见的诚信卡;⑥、外地队伍所在地清欠办开据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清欠证明须到廊坊市清欠办办理备案手续);⑦、外地队伍入廊备案手续,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于2009 年7月22日至2009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建设大厦106室备案登记。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 招标人: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阳道中太大厦12层 联系人:李明 电话:0316-2228092 邮政编码: 065000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华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华路80号 联系人:高宝祥 电话:0316-2332281 邮政编码: 06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