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综合指挥侦察大楼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 |
点击:66次 日期:2009-07-20 00:00:00.0 |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室 | |||
内容 |
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后审) 1、 邯郸市公安局 的 邯郸市公安局综合指挥侦查大楼 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该工程位于 邯郸市滏东大街以东、油漆厂路以北,建筑面积31676平方米,项目投资 约10000 万元,建筑规模为 1栋, 21层,框架结构。 2.2 资金来源:现有办公用房置换或拍卖、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内容:所有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2.4交货期限:接到建设单位生产通知单后 90 日历天;安装工期:安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 60 日历天; 交货地点:邯郸市公安局综合指挥侦查大楼院内指定地点。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有生产、安装能力的国外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为准),或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需有制造商代理授权证书) 3.2具备电梯制造许可证(需有客梯) 3.3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B级以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3.4具有近三年同类设备供货安装业绩[2006年1月1日至今的速度为2.5m/s、20层站以上的项目(不含住宅类)]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电梯制造许可证;电梯安装资质或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资质;同类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代理商的制造商授权书。上述文件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 6、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09年8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 五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章):邯郸市公安局 地 址:邯郸市陵园路48号 邮 编: 联系人:姜国梁 电 话:13343106161 招标代理机构(章):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 编:050081 联系人:苏晓东 电 话:13831121886 日 期:2009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