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程 |
点击:57次 日期:2009-07-20 00:00:00.0 |
承德顺通招标代理公司 | |||
内容 |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1、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程,已由市政府批准建设,并在招标办进行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招标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程 工程规模:改造纪念塔塔基1200平米,改造纪念馆约1500平米,排水沟800米,大门及广场改造9000平米等 建设地点:双桥区翠桥南路9号 发包方式:综合单价包死 资金来源:政府全部 ; (2)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 3、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的内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凡对本次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同时在河北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投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允许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本公告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9 年7月 20日至 2009年7月24日,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 2009 年7月27日 9时30 分前送至招标人且不退回。 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 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程 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以申请书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 8、招标人将于2009年7月28日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 9、凡资格预审合格被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请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 1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 地址:双桥区翠桥南路9号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胡宪悦 报名联系人:祝建平 联系电话:2108076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顺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兴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罗天源 联系人:霍俊男、苗菁 联系电话:2069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