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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工程

点击:70次 日期:2009-07-17 00:00:00.0
 
内容 招   标   公   告
1、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的 标准厂房工程 ,已由廊开管建[2009]044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工程分 一 标段竞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工程建设地点为:梨园路东侧。工程规模:22779.3平方米,轻钢一层砖混二层,轻钢结构(局部砖混)。主要内容:土建、防水、消防、门窗、粗装修、外网等。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9 年8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9年12月8日,工期118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一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持投标人企业IC卡到廊坊市建设大厦106室刷卡报名或持锁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报名后携带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注册建造师证(专业类别:建筑工程);③、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④、项目经理IC卡或注册建造师IC卡;⑤、市清欠办签署审核意见的诚信卡(须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备案);⑥、外地队伍所在地清欠办开据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清欠证明须到廊坊市清欠办办理备案手续,然后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备案);⑦、外地队伍入廊备案手续。投标单位须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二套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22日上午9:00  - 11 :00 、下午15:00 -17:00到廊坊市置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4室报名。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
6、如报名且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超过九家时,按照资格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九  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如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九家则全部通过预审。

招标人: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 李玉光     电话:  2224013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市置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廊坊市金光道40-1号
联系人:宋雪飞        电话: 0316-2057108      传真:0316-205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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