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教育系统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33次 日期:2015-02-26 13:59:06.0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就开发区教育系统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教育系统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502-02
三、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开发区教育系统共有义务教育中小学7所、高中1所、技工学校1所,还有校办独立幼儿园3所。按照上级校园保安配备要求,共需配备36名有资质上岗证的保安。主要工作包括门卫、重点场所守护、校园巡逻,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学校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校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为更好地做好开发区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学校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服务期限3年。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需求为准.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证明(开具证明所需的文本格式详见附件,附
件仅供参考);
4.具有国家认定的保安服务资质(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专业保安公司);
五、 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3月7日下午4: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六、 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2月26日上午11:00,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3月17日下午2:30-4:30(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0518-82348191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8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多功能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8-82348191
报名传真: 0518-82342206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科技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韩先生 |
1396139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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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教育系统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LKZC201502-02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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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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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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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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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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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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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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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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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3月7日下午4:30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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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3月7日下午4:3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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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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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