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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靖安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餐厅工程

点击:36次 日期:2009-07-06 00:00:00.0
 
内容 1、昌黎县靖安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餐厅工程,已由昌发改审[2009]137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昌黎县靖安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餐厅工程,宿舍楼建筑面积2154.72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餐厅工程建筑面积1842.76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主要内容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昌黎县靖安镇初级中学院内。
2.3工期20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5、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1、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IC卡;2、项目经理IC卡;3、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外埠企业未办理IC卡及信用手册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09年7月6日~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前到昌黎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原车管所)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昌黎县靖安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餐厅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昌黎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原车管所)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昌黎县靖安镇初级中学
联 系 人:曾宪斌 联系电话:13930328245
招标代理机构:昌黎县益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秀红  0335-2983701   传真:0335-20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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