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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神定河流域百二河上游河道内源污染治理工程

点击:56次 日期:2015-02-24 20:03: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神定河流域百二河上游河道内源污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湖十堰市茅箭区发和改革局以茅发改投[2015]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由十堰市财政局以十财建发[2014]261号文下达。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水质不达标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

2.2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

2.3计划总工期:6个月(含冬雨季)。

2.4建设内容:河道清淤疏浚、水生态修复及生态护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人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一项及以上类似的施工业绩;

(5)项目经理资格: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提供2015年(近三个月或半年缴纳凭证均可)加盖社保专用章的社保证明。

(6) 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投标。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1、2012、2013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8)外省企业须同时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20151 21 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 1 21 日至2014 1 25 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单位缴纳的被委托人社保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图纸按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收费,由代理公司在报名时收取,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yzb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十堰市茅箭区水质不达标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指挥部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    

联 系 人:柯茗炜          电   话: 18671675436

招标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丹江口市丹江大道551号

联 系 人:钱迎阳          电   话:15671900678、1398687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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