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26次 日期:2015-02-24 20:03:42.0 |
1.招标条件 十堰市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以鄂水利复[2014]1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专项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十堰市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十堰市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取用水监控系统、灌区流量监控系统、分中心监控系统、终端用户设备以及系统集成等。 2.1本次招标工程拟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口流量自动监测站,灌区流量自动监测站,市界面监测站以及终端用户设备的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以及系统集成。 第2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水环境分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工期为90日历天; 2.3 合同金额:一标段约100万元,二标段约15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获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4)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5)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第2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者是取得主要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14年 12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报名同时 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 月 20 日 9时 00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 话: 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十堰市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十堰市东山路6号 联 系 人: 杨 亮 电 话: 0719-86826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十堰市人民中路2号 联 系 人: 魏静 电 话: 0719-8216662 15571989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