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
点击:26次 日期:2015-02-24 20:03:12.0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已经房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房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2014年6月30日公开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够法定数量(3家),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重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内容与标段划分 2.1项目内容:依据确权登记技术规程及地籍调查规程调查方法,采用数字地籍测量技术和全野外调查方法开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准确获取权利人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坐标等信息,并按照数据库建设要求,建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同时,提供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及相关文字报告成果,最终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对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仅调查不发证。 2.2标段划分情况,具体为(下列标段数据不包含国有宗地): 第二标段,包括门古镇、中坝乡、上龛乡、九道乡(杨岔山、毛家山、代东河)辖区总面积约1412.98k㎡下辖61个行政村约14795户居民。(原二标段内容) 第三标段,包括青峰镇、万峪乡、尹吉甫镇、沙河乡、五台乡、辖区总面积约1156.81k㎡下辖59个行政村约17250户居民。(原三标段内容) 2.3各标段宗地结算数以实测入库数据为准。 2.4工程地点:房县 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要求:各项成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并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并参加国土部门土地登记办举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业务培训,持有合格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有类似业绩及工作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二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而其在另一个标段的排名也为第一时,另一个标段由第二名递补中标。投标人二个标段排名为第一时,则中标标段按标段的顺序来(从第二段标到第三标段顺序)确定。 四、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 4.1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需要村组人员配合和向导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协商解决。 4.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规定、标准,经省土地登记办验收合格。 4.3自愿接受在招标人主持下,以协商方式解决确定数据合库承担人以及相关技术要求,数据移交和费用问题。 4.4有不良行为记录和上黑名单企业不接受投标。如未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和上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 5.1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2项目进行申请报名的,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委托人参加并提供如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测绘师注册证、(7)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以上所有复印件提供一套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8月2日至2014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须知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堰市人民中路3号) 第三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5日上午8:30.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十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208350 招 标人:房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人:郑毅 电 话:138728270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郑杨 电 话:1359376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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