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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牛河林区龙洞沟小流域治理

点击:44次 日期:2015-02-24 20:02:57.0

一、招标条件

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牛河林区龙洞沟小流域治理项目鄂农办法【2014】91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牛河林区龙洞沟小流域治理项目;

2.2招标规模:水土流失项目治理面积5000亩;

2.3招标金额:约483万元;

2.4招标内容:水利措施、农业措施、田间道路和林业措施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工程地点: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牛河林区龙洞沟小流域;

2.6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纳入合同核算);

2.7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9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拟派建造师)应为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必须全程参与投标全过程及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与投标和施工管理有关的文件需要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签字的位置均需本人签字;

3.2投标人有列入黑名单或处于禁止投标期间的不得参与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证书;

3.5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国家注册建造师,其证书所载单位应为本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或公路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班子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

3.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均需须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能反映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情况;

3.9投标人提供201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的类似业绩证明;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3.11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

3.1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逾期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递交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至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001616008053003250

开户银行:十堰市建行五堰支行

地址:十堰市人民中路3号(市五堰新华书店3楼)

咨询电话:(0719)8687058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 11 13日至2014年 11 17(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8 30 分至11 30 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电子光盘)每套500元,共计1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明书;(8)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上岗证或培训证书;(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应专业管理人员须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能反映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的社会保险证明。

5.2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为准),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须知

6.1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50900分前,地点均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3# 开标室。

6.2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投标文件送达至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3#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其他

7.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

7.2招标全过程、施工现场管理均必须项目经理出席和到场。所有与投标和施工管理有关的文件需要项目经理签字的位置均需本人签字。经审查认定非项目经理到场参加投标活动的,或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不相符的,作废标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208350

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话:867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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