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泉河河道治理(丰溪集镇段)景观河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点击:33次 日期:2015-02-24 20:02:15.0 |
一、招标条件
竹溪县泉河河道治理(丰溪集镇段)景观河堤工程,招标人为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内容为竹溪县泉河河道治理(丰溪集镇段)景观河堤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关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4)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之前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3.4、县外投标企业报名前必须在竹溪县住建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本项目进行申请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证或二级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投标企业档案查询函、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大员的上岗资格证。参加监理项目的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施工和监理的县外投标企业需带竹溪县住建局资质备案证。以上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 1月24日至 1月28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办公室(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施工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时之前,地点为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电话:0719-2730318)。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时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招 标 人: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竹溪县丰溪镇
联 系 人:彭儒
联系电话:13636266333
代理机构:十堰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竹溪分公司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供电所家属楼二楼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18871930584
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