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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郧府大道YFQL01合同段施工招标(商)四次公告

点击:45次 日期:2015-02-24 20:00:07.0

郧县郧府大道YFQL01合同段施工招标(商)四次公告

   

    一、项目名称:郧县郧府大道YFQL01合同段

  二、项目地点:郧县城关镇

  三、建设单位:郧县郧府大道建设项目部

  四、工程概况及施工合同段划分情况

郧县郧府大道YFQL01合同段(棒槌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全长0.95公里,土建工程概算投资9272万元。主要工程有:大桥1座,长560米,路基挖方5.3万方,填方17.1万方。路基宽40米,桥梁宽3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宽22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施工合同段划分情况:

标段编号

起止桩号

长度(公里)

主要工程数量

预算投资(万元)

YFQL01

BK0 000-BK0 950

0.95

大桥1座长560米,路基挖方5.3万方,填方17.1万方

9272

  五、合作方式

1、由选定的项目投标人(投资商)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并作为承包单位组织施工,项目完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造价按招标(商)方委托的十堰安广厦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编制的最高限价,并按投资方承诺下降的比例后据实结算。

2、项目自交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分期支付投标人(投资商)的工程建设资金,具体付款比例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首期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比例为70%,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2个月) 作为二期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比例为30%。

3、银行利息及财务费用包括在工程款内,招标(商)方不再支付利息及财务费用。

  4、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施工环境协调,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1、投标人(投资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资金实力。不受理有不良记录(包括列入黑名单)企业报名。

  2、投标人(投资商)在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与原件相一致的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用于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经理(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原件须存建设项目部至工程完工),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五大员”证书,法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根据规定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提供备案手续。

  3、投标人(投资商)在报名截止前须向招标(商)方指定银行和账户划入不少于所投施工合同段标的额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并同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入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开户行:郧县农村商业银行

单位名称:郧县郧府大道建设项目部  

账号:82010000001226672

帐户名:郧县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82010000000980835 

开户银行:郧县农商行营业部

   4、各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交根据《郧县郧府大道YFQL01合同段施工招标(商)综合评分表》所要求的投标函、投标书及有关质量、安全、进度等承诺书。投标函及承诺书须加盖企业和法人印章并进行密封,密封口须加盖企业印章,待评委评分时集中公开拆封后评分。

  5、对报名的投标人(投资商)由招标(商)方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及考察,由评委按照评分办法对各报名投资企业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投资企业。所确定的投资企业接到中标通知后14日内向招标(商)方递交招标(商)方要求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应视为违约,并作自动弃权处理。甲方采取顺延方法重新确定投资企业。

6、招标(商)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共五天(节假日休息,每天9:00-11:30,15:00-17:00)。

7、招标报名地址:郧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郧县城关镇城北东路9号,原湖北梨花村酒厂办公楼6楼)。

招标人联系人:郑建强  联系电话:0719-7202979

招标人地址:郧县郧府大道建设项目部(原郧县十方院小学院内)

招标代理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汪宏烨  联系电话:0719-7236433

 

附:郧县郧府大道西段改线棒槌河大桥工程招标(商)综合评分表

 

 

 

                               郧县郧府大道建设项目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郧县郧府大道YFQL01合同段施工招标(商)综合评分表

  投标单位:                 日期: 2014年  月  日

序号

评分名称与要求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加分
因素

实得分

1

投标人(投资商)各类证书均应齐全,并满足招标(商)方最低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不替换且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5

查看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查看有无承诺;公司法人代表现场开标、签订合同。缺一项则本项不得分。

2

工程价款按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

20+N

按照招标(商)方的最高限价进行结算的得20分,不同意的不得分。报价每优惠1%加2分。优惠额超过15%的视为无竞争性报价本项不得分。

3

履约保证金不低于中标合同段标的额的40%,在招标(商)方规定时间内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打入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进帐单时间和金额为准。

10

查看银行进帐单或招标(商)方出具的收据证明。

 4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施工队伍、机械设备进场并具备开工条件,退还保证金总额的20%;完成工程形象进度30%,退还保证金总额的40%;完成形象进度50%,退还保证金总额的30%;另10%作为该项目质量保证金,按照质保金的退还办法执行。

5

同意此项条款,得5分。不同意,此项不得分。

5

利息及财务费用包括在工程造价以内,招标(商)方不再支付。

5

同意此项条款的的5分,不同意的不得分。

6

工程交工验收后,在项目价款支付期内,招标(商)方按下列比例支付投资方的工程价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首期支付70 %,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2个月)二期支付30%。

15+N

同意招标(商)方的付款方式和比例的得15分,不同意的不得分。若同意首期支付40%,二期支付60%,加5分;若同意首期支付30%,二期支付70 %,加10分。

7

违约责任:①因招标(商)方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工程价款的,除按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年利率支付滞付当期工程价款利息外,另支付滞付当期应付工程价款利息的30%作为违约金。若延长付款超过90天的,除按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年利率支付滞付当期工程价款利息外,另按支付滞付当期应付工程价款利息的50%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②除不可抗力原因,投标人(投资商)不得擅自停工。若未经招标(商)方同意,投标人(投资商)擅自停工超过15日的,停工之前已完成工程量招标(商)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且招标(商)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商),并处以违约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0

同意此项条款的的10分,不同意的不得分。

8

招标(商)方进行考察,采取询问、实际调查工程质量状况及听取其它业主对该企业的业绩形象、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社会信誉等综合评价。

10

总分10分,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9

同意按招标(商)方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报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其他附件;同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计量支付准则计算工程价款;同意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期内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不调价。

10

投标人(投资商)中标后按照招标(商)方及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投标文件;接受招标(商)方结合本项目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部分技术规范、计量支付规则所做的修改;综合单价采用固定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响应招标(商)方要求的得10分,任何一项不响应的本项不得分。

10

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安全目标为零事故;施工期间服从招标(商)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管理,接受招标(商)方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

10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安全措施及费用按法律法规进行专项管理,安全目标为零事故 ;服从招标(商)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招标(商)方及监理单位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和一切指令。响应招标(商)方要求的得10分,任何一项不响应的本项不得分。

合计

10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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