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沙坪镇城区沙坪河防洪工程[LSXSPFHGC201101]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129次 日期:2011-04-28 00:00:00.0 |
工程名称:灵山县沙坪镇城区沙坪河防洪工程
招标编号:LSXSPFHGC201101
所属行业:水利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和地方配套补助资金
业主名称:灵山县水利局
工程地址:灵山县境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沙坪镇城区沙坪河防洪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 [2011]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1]24号文下达了该项目的投资计划。项目业主为灵山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灵山县境内。
建设规模:防洪堤总长1300m。穿堤排水涵6座、上下堤人行步级4座。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为:防洪整治工程、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临时道路、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36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有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须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3 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详见招标文件)。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 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至5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发售地点: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投标联系卡)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质量管理员的质量检查员证、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上述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上年度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手册;近五年有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投标人近3年(2008年~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在灵山县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查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1750元),售后不退。
4.2 现场踏勘与标前会:招标人将于2011年5月5日上午9:00集中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集中地点:灵山县水利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上同时发布。
6. 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1 年5月27日上午9:00在钦州市高岭商务酒店(钦州市钦州湾大道71号六楼3号会议室)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80号 地 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
邮 编:535400 邮 编:530023
联 系 人:苏工 联 系 人:吴巧生 梁萍
电 话:0777-6520385 电 话:0771-2085231
传真:0777-6522381 传真:0771-2085235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