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剧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
点击:46次 日期:2015-02-19 19:59:21.0 |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延安大剧院项目 已由 延发改投[2015]1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争取中省补助、融资及财政配套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延安大剧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延安大剧院项目位于延安新区北区北博物馆以南,文化公园以北。
项目占地105 亩,总建筑面积约30530 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49877万元,其中地上面积25600平方米,地下面积493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大剧院、歌剧厅、音乐厅、戏剧厅、剧院广场、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外省企业还须具备《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及《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陕备案证书》;
3.2 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框架结构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3 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申请人应向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开标前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由1家施工企业、1家设计单位组成,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作为牵头人与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资质需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资格预审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申请。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至 2015 年 2 月 2 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程一处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套:(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陕备案证书;(7)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注册建造师证书;(10)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1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说明牵头人、成员及相互之间的分工情况);(13)单位介绍信;(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2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延安旺君福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延安兰家坪十字路口)。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三秦都市报》、《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和《延安建设规划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政务大厅三层
邮 编: 710061
联 系 人: 田工 王工
电 话: 029-85398604
传 真: 029-85218625
电 子 邮 件: 2209239679@qq.com
网 址: www.bidonline.com.cn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账 号: 61130115101801000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