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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66次 日期:2015-02-16 10:05:49.0

    1. 竞争性谈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的批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的委托,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YZ2015026206065;

    2.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3 年

    谈判申请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2.1服务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人在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咨询服务顾问方面的有关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3服务期限:3年。

    2.4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有关规定规范。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资格要求,经营或生产范围应覆盖所参与谈判项目内容;

    3.2、谈判申请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3.3、谈判申请人在近三年(2012年至今)的业绩要求:担任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4、拟选派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3.4.1 拟选派服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4人(含4人),至少1名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4.2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事务所合伙人(或事务所负责人),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8年以上(含8年),并且近3年(2012至今)内具有担任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3.4.3其余组成人员基本要求: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4年以上(含4年)。

    3.5、谈判申请人及其拟派的法律顾问律师在近3年(2012至今)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3.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5年02月02日起至2015年02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谈判申请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11室购买谈判文件。

    4.2 谈判文件售价 400元/份,售后不退。4.3邮购谈判文件的,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项目编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谈判文件。

    5. 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2月06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5年02月06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谈判申请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四评标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采购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碧、尹号芬、郭鹏

    联系电话:0871-65354823、65329870

    传 真:0871-65324337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5010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090245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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