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射镇东方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射镇东方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彭水发改发〔2014〕4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福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射镇东方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
2.2建设地点:龙射镇东方村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233 万元,硬化公路5.68公里,路基宽3.5米,路面宽3.5米。起于东方村彭家,止于小河。
2.4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以本次招标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补遗、澄清、答疑等内容为准。
2.6是否允许分包: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010年以来完成过工程造价 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1个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2 月12 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 3 月17 日 9 时00分至2015 年3 月17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 )。
5.2 开标时间为:2015年 3 月17 日15 时 0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福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彭水县河堡街电信大厦12楼 地 址:北部新区金开大道68号金开协信中心3栋24楼
邮 编: 邮 编:40112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023- 78855833 电 话:023-67646696
传 真: 传 真:023-67006898
201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