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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圩丰镇重点中心镇建设项目-建筑风格整合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39次 日期:2015-02-13 11:06:20.0

 

圩丰镇重点中心镇建设项目-建筑风格整合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GYZFCG201502006

 

圩丰镇重点中心镇建设项目-建筑风格整合工程 ,已由 灌发改投资【2014164批准建设。现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装饰装修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54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屋瓦喷漆8032m2,广告牌372个,涂料17609m2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国有,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灌云县圩丰镇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3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330日,工期 20 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圩丰镇重点中心镇建设项目-建筑风格整合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苏建招2005[580]号)。

3.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条件

1.建造师的资质使用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2. 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要求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2.本工程执行 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

3.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6.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7.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友情提醒:各投标人应慎重考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监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六、 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申请人可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2015213日至2015217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分,下午1430-17 3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2.提醒:

(1)依据苏建招办[2011]2号文相关规定,开标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B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报名时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提供2份,以上报名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要求授权人携带身份证现场报名。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 或人民币      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电汇)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3 4 9 30, 提交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标段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验;其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书部分: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7)、拟派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类证);

8)、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9)、投标单位应对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注:(1)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反映年检(审)情况,并在有效期内。

2)、如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但投标人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按现场抽签的方式选用“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七条中的方法一或方法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C =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 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C值的得满分,偏离C值的,相应扣减分,每低于1%,扣减0.3分,每高于1%的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招标人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 Q2=1-Q1, Q1 Q2取值一般均应≥30%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Q1K1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值确定为:94.5%。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C值的得满分,偏离C值的,相应扣减分,每低于1%,扣减0.3分,每高于1%的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经评审的投标价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或重新招标;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或重新招标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 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十一、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按月支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后10日内付至审定已完工程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4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审定工程价款总额的90%;余款1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付清(包括5%质量保修金)。

 

招标人(公章):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灌云县圩丰镇

联系电话:13815612009

经办人:张建国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0518-85103199 0518-85103299

传 真: 0518-85103299     经办人: 孙加炜   18352812097

E mail : 651955659@qq.com

 

 

                                  日 期: 2015 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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