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新海连大厦零星印刷、装订、会标制作等综合服务定点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131次 日期:2015-02-09 10:51:11.0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就2015、2016年新海连大厦零星印刷、装订、会标制作等综合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名称:2015、2016年新海连大厦零星印刷、装订、会标制作等综合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二次)
编号:LKZC201501-01(二次)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完善新海连大厦服务功能,方便入驻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拟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2家零星印刷、装订、会标制作等综合服务定点供应商入驻,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由入驻的供应商自付。拟推荐的定点供应商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与新海连大厦产权方签订租房协议,如未能如期签订前述协议,该供应商定点资格将被取消,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下一顺位供应商获得定点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拟进驻大厦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备查);
3.投标人已营业时间不少于2年;具备本次项目拟采购主要服务内容的经营范围;
4.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服务机构(提供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场所或者机构的拍摄图片;必要时招标单位实地查看);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证明(原件备查,开具证明所需的文本格式详见附件,仅供参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2月25日下午4:30以前送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1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需将主要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
五、招标文件发出信息:
1、招标文件发出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10: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4:30以前(超过4:30的一律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
3、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多功能厅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8-82348191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
邮政编码:222047
招标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采购人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 0518-82341177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 |||
项目名称 |
2015、2016年新海连大厦零星印刷、装订、会标制作等综合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LKZC201501-01(二次) |
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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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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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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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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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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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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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2月25日下午4:30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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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2月25日下午4:30以前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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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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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