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湖南 > 衡阳市

衡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点击:75次 日期:2015-02-04 00:00:00.0
    衡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为推动我市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14]30号文向我市政府来函,批准同意衡阳市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并明确试点单位的选择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根据衡阳市政府2014年第13次常务会议有关研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的精神,我市拟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受衡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现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南三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衡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特许经营项目 ,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试点。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衡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地点:衡阳市 三、招标范围:年产100万吨建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投资人。中标人中标后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立项、可研、环评等建设前期工作、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依法从事建筑废弃物收纳、处置、再生建材的生产、销售等。 四、招标目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1家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特许经营企业试点,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五、特许经营期限:五年。 六、项目资金:建设和运营资金由企业自行平衡。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应当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则均达到); 3、投标人自有或租有合法场地总面积不小于50亩(自有场地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租用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土地使用剩余期限或租赁场地剩余租约期限不少于10年); 4、具有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2 月4 日~2015年 2月10 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 (1) 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4)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企业承诺书” (原件) (5)联合协议书(如为联合体)(原件) 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2103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评标办法 依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重点从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投融资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处理费补贴及承诺、信誉业绩、试点经验提炼等各方面综合评估。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投标监管办的监督。电话:0734-8857718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五楼527房 联 系 人:蒋科长 联系方式:0734-8857118 招标代理:湖南三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2103室(衡阳分公司) 联 系 人:蒋女士(18975444618) 电 话: 0734-3121200(衡阳分公司) 传 真: 0734-3121200 附件一: 企业承诺书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了《衡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一下简称《招标公告》)及相关要求内容,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衡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特许经营项目投标活动,不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内部信息,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二、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证书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成分; 三、如本单位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设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线,落实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产品性能检测实验室,通过相关环保评审等,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本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记录诚信档案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