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HYLSG01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镇滨河路二(一期工程),已由 昌发改基建【2015】30号 批准建设,昌建招备字【2015】号,招标人为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新建;
2.2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一个标段;道路总长约 500米 及配套附属工程等。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4建设地点:昌都坝。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6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26日至2015年0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和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前往昌都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地点报名(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留存):1.《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2.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公司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授权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4.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注册本单位)、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证书(证书满三年的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公司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需原件);6.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内不予报名;7.投标企业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4.3 凡通过上述条件的报名者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8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下午3时 30分,地点为昌都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昌都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昌都市昌都花园3单元3-7号
联系电话:0895-4800288
联 系 人:周女士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