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128次 日期:2015-01-23 13:04:52.0 |
项目编号:20150119002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审计局委托,就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0150119002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以上(不含暂定乙级),且至少成立2年。外地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至少成立2年,在连云港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分支机构名义报名的,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在连云港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单位有权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项目另行招标。
(3)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投标。
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当地检察机关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三、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见采购文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采购文件发出时间:2015年
采购文件出售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后台下载。
关于注册登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张主任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项目投标保证金: 20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 2月 11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2月 11 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5年 2月 11日9:00至9:2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签到;2015年 2月 11 日9:20至9:3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2月 11 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50119002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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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无分标 |
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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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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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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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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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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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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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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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刘佳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2月2日17: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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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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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