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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同福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82次 日期:2015-01-20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同福路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郴发改批【2014】74号 文批准建设, 郴发改招核【2014】52号 文核准,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同福路道路建设工程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同福路位于郴州市老城区旧城组团北部的老工业区,道路总长约3464米,呈南北走向,北起南岭大道,沿已废弃的郴嘉铁路,南至同心路;道路路幅为16-28米。道路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采用一块板形式,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总投资388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02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及附属工程。
 
2.3 工期要求: 605天(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2.5 保修要求:符合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6 招标范围:郴州市同福路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及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并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郴州市以外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还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通过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以本单位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须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4.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及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如下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行:光大银行郴州分行
 
账户名: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账 号:7918 0188 0000 73471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郴州市同福路道路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郴州市同福路道路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2个工作日。
 
4.3本项目采取预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按郴政办发〔2014〕16号文件执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已到账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效。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郴州市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1 5700 5000 0283
 
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招标人自行负责,潜在投标人需确定履约保证金到账并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
 
5.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5.1本项目 不接受 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提供现场踏勘说明材料和现场踏勘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郴政办发〔2014〕16号文件中第八条的第二款规定及第四款规定和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制度执行,再按如下要求持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报名。
 
5.2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2)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3)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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