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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滁口国有林场公租房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82次 日期:2015-01-17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兴市滁口国有林场公租房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招核【2015】4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资兴市滁口国有林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资兴市滁口国有林场公租房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资兴市滁口镇干塘
 
2.3规    模:面积约2254平方米
 
2.4工期要求:6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2.7招标范围:资兴市滁口国有林场公租房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允许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
 
3.4所有投标人必须携带承诺书加盖公章到招标人工程处实地踏查,再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承诺书附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资格审查
 
4.1 本项目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等部分内容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2 本项目采取预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潜在投标人报名前。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效。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资兴市滁口国有林场 

    开户银行:农行资兴市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64 7901 0400 00406
 
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潜在投标人需确定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开标前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
 
6. 招标文件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 16日至2015年1月 22日,上午 8: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前(北京时间),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驻资兴办事处地址:资兴市晋宁路509-1号)持以下资料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⑤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⑦本项目承诺函(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时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纸质标书。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2月5日 15:00分,地点为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截止时同时递交履约保证金转账回单及招标人确认到账的收据以及加盖单位公章,未递交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7.5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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