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忻州公司)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102次 日期:2015-01-15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忻州公司)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3]1271号文批准建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26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山西省忻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为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与安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忻州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所需的28台双秤台式称重平台、1台整车式称重平台及其它附属设备的供货与安装。包括设备的提供;原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及必要的土建工程;设备调试;首次标定;试运行;售后服务等。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JJG907-200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JJG555-1996)和《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双秤台式称重平台单轴(轴组)载荷准确度等级不低于E;整车总重量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级。整车式称重平台静态精度OIML III。
计划工期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力制造、安装本次招标的计重设备并提供后续服务的制造商。
3.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
3.4、投标人拟投标的计重设备须为投标人自行生产。双秤台式称重设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且有效;整车式称重设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有效。
3.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2)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3)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不良信誉或行贿犯罪记录的。
3.6、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山西省忻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忻州市和平街西段
邮 编:034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50- 3306037
招标代理: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附楼5层
邮 编:030006
传真电话:0351-7075969
网 址:www.sxjjzb.com
联 系 人: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