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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大集中”核心系统新增变更需求功能软件开发项目申请的公示

点击:77次 日期:2011-09-22 00:00:00.0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大集中”核心系统新增变更需求功能软件开发项目的申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922-26日,如有异议,请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映。电话:0531-82669931,传真:0531-82669931

 

 

 

 

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大集中”核心系统新增变更需求功能软件开发项目的

请示

 

省财政厅:

山东地税“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上线后,在促进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今年由于总局税收政策制度的不断调整及我们现实工作的推进需要,仍须对大集中核心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开发,以更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为此,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新增变更需求功能软件开发项目背景

山东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大集中一期、一期追加、大集中二期等项目的建设,已经基本实现了业务处理的全省统一和数据的省级集中。但是随着近年总局政策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山东地税税源管理新模式的逐步落实,仍需要我们对现有系统功能不断进行必要的新增调整或改造开发。其中,主要包含:应总局政策及制度变化要求提出的,如2011重点税源信息采集表更新、TIPS批处理新增需求、2011减免税调查统计、汇算清缴新增需求及新增会统报表调整等内容;此外,还包含我局税源专业化工作推进新增需求,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信息补录、微机定税额批量核定、新增查询功能优化、登记管理新增需求及项目管理功能改造等功能。

为此,为落实总局及我局相关工作要求,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们对上述需求进行了认真的归类梳理,确定需要尽快在现有 “大集中”核心征管进行修改及改造开发。

二、   “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新增变更需求功能开发要求及招标内容

(一)“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新增变更需求功能开发主要功能要求

一是落实总局政策及制度变化要求部分,应总局政策及制度变化要求提出的,如2011重点税源信息采集表更新、TIPS批处理新增需求、2011减免税调查统计、汇算清缴新增需求及新增会统报表调整等内容;二是落实省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推进部分,包含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信息补录、微机定税额批量核定、新增查询功能优化、登记管理新增需求及项目管理功能改造等功能。

(二)“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新增变更需求功能开发主要招标内容

山东地税“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新增变更需求功能开发主要招标内容为:按照上述主要功能需求,并针对招标具体需求,实现软件的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培训等工作内容。

三、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主要理由

 本项目是针对山东地税“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进行的功能补充开发,需要依托“大集中”系统已有系统平台进行。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仍由原开发商神州数码公司承担开发任务。主要理由为:

一是本次项目开发内容,都是对“大集中”系统的内嵌功能扩展,主要部分都需要对原有程序直接进行修改完善,本质上是对已有软件系统的改造和升级。这种二次开发工作,基本上只能由原开发商承担。

 二是即使原开发商将所有源程序公开提供,其他开发商若进行开发,很难完全掌握其设计思路和专有技术,软件开发质量难以单独评价,验收难以进行,后期运维工作也无法划清责任,产生矛盾不可避免。

 考虑到上述实际情况,我们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当否,请批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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