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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运城公司)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点击:99次 日期:2015-01-08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运城公司)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3]1271号文批准建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26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山西省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为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对运城公司各路段进行计重收费系统的改造。其中东镇收费站已实施了双台面的计重收费改造,不包括在本次改造范围内。对剩余25个站,出口114条车道113套双台面计重收费设备和1套静态整车式计重收费设备建设)进行升级改造;包括设备的提供、包装、运输到交货地;原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及必要的土建工程;设备调试;首次标定;试运行;售后服务等。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JJG907-200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JJG555-1996)和《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标段

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

SG1

设备的提供;原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及必要的土建工程;设备调试;首次标定;试运行;售后服务等。

计划工期为2015315开工,2015715完工。

JL1

负责SG1标段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期 28.5个月(其中包含:施工准备期 0.5 个月、施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下表所列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SG1

1、有能力制造、安装本次招标的计重设备并提供后续服务的制造商。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1111至今, 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应在国内高速公路计重收费项目中不少于100套双台面称重设备和10套静态整车式称重设备的销售业绩(与本次投标同品牌同类型设备)。须提供可验证的使用方使用证明或交(竣)工证明。

4、投标人拟投标的计重设备须为投标人自行生产。双称台式称重设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且有效;整车式称重设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且有效。

JL1

1、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资质。

2、近五年内(2009111至今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至少成功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

 

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2)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3)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不良信誉或行贿犯罪记录的。

3.3、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关联关系(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的施工投标人与监理投标人如同时参加了本项目的施工与监理投标,则不会同时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19日至2015 1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附楼5503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如下:

1)施工投标人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双称台式、整车式)原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双称台式)原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双称台式)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协议书、可验证的使用方使用证明或交(竣)工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⑧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印件一套

2)监理投标人须携带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⑤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协议书)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上述①~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现金支付(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2月4 1400 ,投标人应于当日12:00 时至14:00 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东1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址:运城市南风大道1

    编:044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话:0359-2533025

 

招标代理: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附楼5

    编:030006

传真电话:0351-7075969

    址:www.sxjjzb.com

联 系 人: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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