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汽车维修检测实训室设备二次采购公告 |
点击:69次 日期:2015-01-08 13:49:17.0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汽车维修检测实训室设备(项目)的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41112006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委托,就汽车维修检测实训室设备(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汽车维修检测实训室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2014111200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厂家、经销商,(投标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投标人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仪器安装运行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3、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其它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所有资质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单位必须完全一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后台下载。
关于注册登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项目投标保证金: 15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诗园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诗园
联系电话:0518-85868259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标书款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于勇 联系电话:0518-85987059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汽车维修检测实训室设备(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41112006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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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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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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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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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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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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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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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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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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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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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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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