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太原公司、太原东环)招标公告 |
点击:88次 日期:2015-01-06 00:00:00.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太原公司、太原东环),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3﹞127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265号文件批复设计,项目业主为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及自筹 ,招标人为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太原公司),共计71条计重车道(改造更换57套普通车道双台面计重系统、10套超宽车道双台面计重系统、4套整车式计重系统)和3条一岗双亭车道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联网调试,其中包含车道设备基础开挖、浇筑及相关附属设施管线的敷设工程。
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太原东环),共计26条计重车道(改造更换20套普通车道双台面计重系统、6套超宽车道双台面计重系统)和2条一岗双亭车道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联网调试,其中包含车道设备基础开挖、浇筑及相关附属设施管线的敷设工程。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015年2月10日—2015年6月9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双台面计重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具有整车式称重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2012年1月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双台面称重设备的销售业绩不少于50套(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整车式称重设备的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同时提供业主单位使用评价证明或交(竣)工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如果施工标的投标人和监理标的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同时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施工标优先,且同时取消监理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4投标人须在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期限已过,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欢迎投标人派其代表出席。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太行东路66号
联 系 人: 牛先生
电 话: 0351-7839817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92号君泰风尚写字楼6层(省针灸研究所斜对面)
联 系 人:
电 话: 0351-8780558/383
传 真: 0351-878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