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41次 日期:2015-01-06 10:09:02.0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委托,就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411-02(二次)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拟采购:1辆消防抢险救援车,预算为85万元,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本国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或本项目经销产品的授权及售后承诺(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所投产品必须取得国家CCC强制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开具证明所需的文本格式详见附件,仅供参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4: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518-82342206),报名审核情况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月5日 上午10:00,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2:30-4:30(超过4:30的一律不予接收,友情提醒:冬季天气等不测因素多,请计划足够的在途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5年1月2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多功能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程序事项):
联系电话: 0518-82348191
报名传真: 0518-82342206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科技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商务咨询):
联系电话:18360536555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LKZC201411-02(二次)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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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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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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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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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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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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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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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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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1月16日下午4:00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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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1月16日下午4: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传真0518-82342206,电话0518-82348191)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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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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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