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忻城县都乐河防洪整治工程古学桥~都乐河拦河坝段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127次 日期:2011-01-10 00:00:00.0 |
工程名称:广西忻城县都乐河防洪整治工程古学桥~都乐河拦河坝段
招标编号:XCXDLHFHZZ2010-SG01
所属行业:水利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业主名称:忻城县水利局
工程地址:忻城县境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都乐河防洪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管[2010]13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及概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0]274号文下达了工程的投资计划,项目业主为忻城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0〕 141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忻城县境内。建设规模:建安投资600万元左右。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年2月18日,完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8日,计划工期243日历天。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防洪堤(都乐河段0+000~1+700)、河道整治工程(自来水厂~1+700)、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五年有防洪堤工程施工经验(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3 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详述);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于2009年12月1日以后重新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B、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C、上述要求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质量检查员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中所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或者不标明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述)。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5 信誉要求:无停业处罚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至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忻城县水利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1750元),售后不退。购买方式:由《投标联系卡》上载明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联系卡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查验。
4.2根据桂水基[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承诺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评标结束后3天内退还投标承诺金;若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者,投标承诺金不予退还,并将不投标记录计入投标人信用档案。投标承诺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的形式收取,银行电汇(转账)转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忻城县水利局项目资金专户
开户账号:246612010101006768
开户银行:忻城县信用合作联社
4.3 现场踏勘与标前会:招标人将于 2011年1月22日上午9时集中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可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集中地点:忻城县水利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佳家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城县水利局 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人:梁 工
电话:18878905188 电话:0771-2085231
传真:07725517678 传真:0771-2085235
招标人:忻城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