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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万福路及支路工程

点击:121次 日期:2014-12-31 00:00: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岳区万福路及支路工程经岳发改[2014]102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南岳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岳区万福路及支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南岳区
 
2.3规模:项目路段全长660米,其中:万福路长460米,宽40米,支路长200米,宽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照明、绿化、桥梁和综合管线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约 2000万元
 
2.4工期要求:360日(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排水、照明、绿化、桥梁和综合管线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企业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纪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标准员具有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机械员具有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具有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资料员具有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1】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亲自到场参加报名及投标。
 
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且近24个月内无不良行为纪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 前五天公布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有挂靠现象,一经发现,则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资格。工程款直接支付至中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 6 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衡阳市南岳区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南岳支行    帐    号:4300 1570 5640 5250 0900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  12  月30日~2015年 1  月 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建造师)携带: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⑤单位有效介绍信(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出并打印的方为有效),⑥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⑦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月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纪录,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及不良行为纪录证明(原件),⑧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和收款收据(原件)⑨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报名当月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须提交人员配备表格电子版,社保须提供查询网站及登录方式)11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2014年12月-2015年1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拟派往本工程的人员);以上资料(⑤、⑥、10中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11留原件,①、②、③、④、⑦、⑧、⑨、10验原件、留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亲自到场参加报名及投标)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到南岳区建管站报名并留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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