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中云中学、青口盐场学校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点击:21次 日期:2014-12-30 14:29:25.0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开发区中云中学、青口盐场学校委托,就开发区中云中学、青口盐场学校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中云中学、青口盐场学校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KZC201412-03
二、项目简要说明:
欲采购26套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备查;竞标人不能提供要求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备查的,可以用复印件替代,但须同时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与原件一致的相关公证书;
2.竞标人为本次拟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竞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产品(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无尘白板)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资质等级: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证书。
4.近3年内竞标人在学校范围内具有1个及以上30万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原件备查);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证明,原件备查;(开具证明所需的文本格式详见附件,仅供参考)
6液晶交互式一体机投标人须提供样品,并在现场按要求演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月5日下午4:3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处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与项目联系人联系,电子邮件发送。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免费
其他有关事 项: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1月6日下午2:30-4: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文件接收人: 王先生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月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2348191
传真电话:0518-82342206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后楼2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采购人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13961397328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报名登记的竞标人,其竞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中云中学、青口盐场学校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LKZC201412-03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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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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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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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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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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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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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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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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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1月5日下午4:30 |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1月5日下午4:3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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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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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