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绿荫酒店装饰工程补遗文件一号
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2014年12月22日发布的彭水绿荫酒店装饰工程比选公告中:
原内容: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现金或银行转帐),具体由比选人约定。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比选结果公示期满后5日内汇入比选人指定帐户。若未按时提交,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退还比选保证金,比选人将依序确定中选人。
修改为:
7.3.1 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现金或银行转帐),具体由比选人约定。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提交时间:比选结果公示期满后5日内汇入比选人指定帐户。若未按时提交,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退还比选保证金,比选人将依序确定中选人。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中选金额2%
(1)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查询,在有关行政部门无不良记录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在交易中心凭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取《彭水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通知书》,并填写《彭水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登记表》。
(2)施工企业持交易中心审核确认的《彭水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登记表》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定账户缴纳工资保障金。
(3)施工企业持银行出具的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彭水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确认书》
(4)施工企业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彭水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确认书》到交易中心领到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彭水县工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