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县必计水库、那派水库、三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96次 日期:2011-01-28 00:00:00.0 |
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崇左市扶绥县必计水库、那派水库、三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编号:FSXBJNPSHSKCXJG-2011-SG01
所属行业:水利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业主名称:扶绥县水利局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扶绥县必计水库、那派水库、三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技[2010]234 号、240 号、26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及概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0]273号、桂水计[2010]99号文下达了该工程的投资计划。项目业主为扶绥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1〕2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扶绥县境内。建设规模:三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3月7日,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为 2011年4月30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为2011年12月7日,计划工期276日历天。
招标范围:共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Ⅰ标段(必计水库):大坝加固工程、改建放水设施、防汛公路维修、值班房工程、其他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180万元;
Ⅱ标段(那派水库):大坝加固工程、改建放水设施、溢洪道工程、值班房工程、防汛公路维修、其他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250万元;
Ⅲ标段(三哈水库):一级坝加固工程、二级坝加固工程、一副坝加固工程、二副坝加固工程、三副坝加固工程、改建一级坝连通涵、改建二级坝放水设施、改建一副坝放水设施、二副坝引水渠及交通桥、汪庄河引水闸加固、一级坝交通桥、防汛公路维修、值班房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4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近5年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②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虚假投标或重大违约行为,无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详述);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于2009年12月1日后重新再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B、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没收其投标承诺金。
C、上述要求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质量检查员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中所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或者不标明工作单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述)。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4.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1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 1750元), 售后不退。
4.3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由《投标联系卡》上载明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投标联系卡及有关证明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持本人注册建造师原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崇左市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查验。
4.4 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于 2 月 14日上午 9时集中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可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集中地点:扶绥县水利局。
4.5各投标人须根据桂水基[2009]28号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以现金方式缴纳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承诺金(每个投标单位壹万元整),缴纳至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投标承诺金在评标结束后7天内退还。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6.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 2011年 3 月1 日9时00分在南宁市佳家大酒店(园湖北路22号)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绥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扶绥县水利局 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
联系人:梁 工 联系人:梁 工
电话: 13768823159 电话:0771-2085231
传真: 7539093 传真:0771-2085235
招标人:扶绥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