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405次 日期:2014-12-26 11:38:04.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室内二次装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DCQ2014-DL12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室内二次装修工程已由秀山县发改委以秀山发改函[2014]65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室内二次装修工程。
2.2工程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站前新区。
2.3项目规模: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面积16524.4平方米,室内装修面积约120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全部装修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秀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迎凤路237号
联系人: 康老师
电 话:023-768621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
电话:023-67119085
公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