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小学图书采购谈判公告 |
点击:61次 日期:2014-12-26 11:19:37.0 |
项目编号: 20141103004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市苍梧小学委托,就 苍梧小学图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苍梧小学图书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14110300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竞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竞标时原件备查;
2、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提供资质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备查;
3、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附在商务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或投标人当地检察院,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 年 12 月 29日16:3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项目联系人处。
五、招标文件发出信息: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2014年 12月 24日起
招标文件发出地点:与项目经办人联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开通下载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招标文件发出方式:请汇款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并书面告知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附相关汇款凭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否则,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售 价: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 年12 月 31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4 年 12月 31日上午9:30至9:50 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签到; 2014 年 12月 31日上午9:50至10:0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标书款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苍梧小学图书采购 |
项目编号 |
20141103004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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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无分标 |
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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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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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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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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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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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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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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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刘佳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4 年 12月 29日16:3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为了保证各招标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人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一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传真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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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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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